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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章程

2022-03-02 14:01:06浏览量:2656

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(简称“大赛”)旨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,通过倡导乡村文化主题的创意设计,挖掘农业多种功能,提升乡村多元价值,为建设“记得住乡愁”的宜居宜业乡村注入活力英文名称为Yinji Xiangcun Creative Design CompetitionY-CDC

第二条 大赛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,围绕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,搭建乡村创意设计理念交流平台、创意设计服务征集平台、创意设计成果转化平台和乡村设计人才培养平台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助力乡村振兴。

第三条 大赛每年举办一届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
大赛主办单位联合有关单位成立大赛组委会,设名誉主任、主任、副主任若干。组委会秘书处是常设机构,主持大赛日常工作,设秘书长、执行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。

条 大赛组委会聘请设计政策、文化、产业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,为大赛组织提供专业指导,负责组织赛事评选工作。

第三章 赛制

第六条 大赛按照定制赛、省级赛/预选赛、总决赛三类组织。

1、定制赛是指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组织机构承办的,围绕乡村振兴需求面向全国定制征集设计服务的赛事。参赛作品都可以参加承办地的省级赛。

2、省级赛是按照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分赛区的预选赛,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(或乡村振兴局)与大赛秘书处联合组织。按照名额分配规则,依据省级赛评选结果入围总决赛。

3、总预选赛是由大赛组委会针对没有举办省级赛的参赛作品组织的。按照名额分配规则,依据总预选赛评选结果入围总决赛。

4、总决赛是大赛组委会组织的,对入围作品评定获奖等次的赛事。

第七条 根据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需要,大赛可以设置多个赛道。

1、赛道设置由秘书处提出,专家委员会论证,组委会审议确定。

2、总决赛按照赛道设置,分别评定入围作品的获奖等次。

3、定制赛、省级赛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从总决赛赛道中选择全部或部分赛道组织。

第四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提交

第八条 参赛者是指对其所提交设计作品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机构或18周岁及以上的自然人。参赛作品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的,参赛者资格随之转移到受让者,但创作者的署名权不变。创作者是在校大学生时,可填写指导老师和所在学校。

第九条 参赛者须通过大赛官网报名按照赛道和赛区提交作品资料,其中包括作品知识产权、署名权承诺

第十条 参赛者在同一届大赛每个赛道最多只能提交1件作品参赛,同一件作品只能选择一个赛道和赛区提交。

第十一条 参赛者按照各项赛事公告要求,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作品;截止时间之后不得新提交作品,也不能修改已提交作品资料。

第十二条 参赛者在线报名成功即表明认可大赛的规则

第五章 参赛费

第十三条 大赛原则上不向参赛者收取报名费、参赛费、评审费参赛者、创作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须自行承担以下费用:

1、参赛作品相关资料制作费用、邮寄费用;

2、参加赛事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。

第六章 评选与奖项

第十四条 大赛采取专家评审或网络投票方式评选出优胜作品,大赛秘书处针对不同的赛道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。

第十五条 除定制赛以外,省级赛/预选赛、总决赛的评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%,即一、二、三等奖的数量不超过该项赛事参赛作品数量的25%。

第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可从总决赛一等奖候选作品中评出特等奖若干,总决赛入围作品授予优秀奖。

第十七条 按照定制赛、省级赛/预选赛、总决赛设置三类奖项,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印制获奖证书。

第七章 公示与举报

第十八条 大赛秘书处对入围总决赛作品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天。

第十九条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,接受实名举报(不受理匿名举报),填写反馈表,并提供举报证明材料。

第二十条 接到实名举报后大赛秘书处进行核查,如核实作品有抄袭、侵权或其他不当行为,将取消入围资格。

第八章 作品要求

第二十一条 参赛作品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,不得包含涉及与性别、宗教相关的歧视性内容,不得侵犯他人隐私,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参赛者承担,大赛组委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
第二十二条 参赛作品应注重中国乡村文化元素的运用,体现技术、文化和艺术的融合。

第二十三条 参赛作品在创作和后期使用过程中,都应体现生态可持续原则,倡导低碳、低资源消耗、环境友好型乡村设计。

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评选公正,作品展示部分不允许出现其他赛事标识、专家或机构评价等,一经发现将作扣分处理,情节严重者取消参赛资格。

第二十五条 参赛作品及海报,须使用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官方Logo标注。

第二十六条 组委会不退还参赛资料

第九章 知识产权

第二十七条 参赛者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资料,大赛组委会对资料的真实性不作实质性审查。在大赛的任何环节,都有可能因参赛者身份资料失实而失去获奖资格。

第二十八条 参赛者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、商标权或其他权利,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。凡涉及抄袭、剽窃等行为的,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,与主办单位及组委会无关,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第二十九条 定制赛中,设计服务征集方可要求参赛者转让参赛作品知识产权,并以此为参赛条件。

第三十条 参赛者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大赛组委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:

1组委会拥有所有参赛作品的复制、发行(纸质及数字)、出租、展览、培训、放映、网络信息传播、录音录像等权利,不再另付费用。

2组委会可将参赛作品及点评、电子读物等上传至相关资源库,供学习参考。

第三十一条 大赛秘书处负责搭建平台,加快参赛作品的转化应用。

第三十二条 获奖者可使用《印迹乡村创意设计大赛》获奖称谓,无须征得组委会同意。

第十章 附则

第三十三条 大赛组委会拥有赛事最终解释权。